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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修订部队输送途中在军用伙食供应站用餐饮食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5:11:55  浏览:98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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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修订部队输送途中在军用伙食供应站用餐饮食费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 总后勤部


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修订部队输送途中在军用伙食供应站用餐饮食费标准的通知

1989年1月8日,民政部、总后勤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贵州省人防战备办公室,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总后基地指挥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的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国发(1988)23号〕精神,总后勤部已提高了部队输送途中的伙食费标准。为了不降低部队在输送途中的伙食质量,保证指战员的身体健康,特规定,部队在军用饮食供应站用餐的伙食费标准。从每人每餐不少于八角,提高到不少于一元五角;几个单位乘坐同一列车(船)时,应统一伙食标准。
各军用饮食供应站应不断提高烹调技术,降低成本,努力把饭菜质量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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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民航规章的“优惠规定”解读成“霸王条款”
——“儿童票比成人票贵”属法律认知错误

董杜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儿童坐飞机,比成人还得多掏钱,是当前民航旅客运输中普遍存在的怪现象。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民航旅客和航空公司在机票折扣率每天都有变化的情况下出现的认识分歧。
民航旅客认为,不管是坐车还是买门票,儿童的票价一般总是要比家长的便宜。在机票打三、四折的情况下,儿童的票价按正常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就会比成人票贵,非常不公平。
航空公司认为,2岁到12岁的儿童只能享受全票价50%的折扣。有的航空公司认为即使儿童有成人陪伴可以享受和成人一样的折扣,也要交附加费用,而且不能享受免费改期、签转等待遇。
其实,民航旅客和航空公司在此问题上的分歧,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15条有关。第十五条第一至三款的内容规定: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
儿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
婴儿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
航空公司销售以上优惠客票,不得附加购票时限等限制性条件。”
从规章本意可以看出,该条规定属优惠性条款。即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儿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婴儿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票。但是在实践中,航空公司认为既然民航规章已经确定了优惠幅度就不能改变了,否则属于违法。于是,民航规章的“优惠规定”被解读成“霸王条款”,让民航旅客不得不接受“儿童票比成人票贵”的不合常理的事实。如此解读对航空公司是有利的,但是却违背了规章对特定旅客进行照顾的本意。“优惠规定”就变成了对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儿童购买低价机票的限制。
在这里,希望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该规章第十五条第一至三款中的“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作出明确解释,究竟是属于同一航班打折前的成人普通票价,还是同一航班打折后的成人普通票价。别让民航规章的“优惠规定”被解读成“霸王条款”的情况再继续下去了。

申报烟草专卖品铁路运输要车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


申报烟草专卖品铁路运输要车计划管理办法

一、实行烟草专卖品铁路运输集中归口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运输调度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国烟草专卖品运输,负责与铁道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等运输和外贸管理机关的业务协调与联络工作。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要按照本地区的业务需要,设立相应机构或指定部门管理本省烟草专卖品运输业务,负责与当地省经委、铁路局等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
二、实行烟草专卖品铁路运输要车计划集中提报:
1.计划内:各发货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将下月要车计划表送交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汇总,加盖运输计划专用章,按铁路部门规定时间向铁路分局(公司)或装车站提报。
2.计划外:各发货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将下月要车计划表送交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汇总,加盖运输计划专用章,按铁路部门规定时间直接向铁路局(集团公司)或铁路分局(公司)提报。
三、实行烟草专卖品限制口(坪石口、余家口)运输铁路要车计划集中提报:
1.到达坪石口(广东省)计划内要车:由省级烟草专卖局汇总、加盖运输计划专用章,按铁路规定时间将下月要车计划表一式五份向当地铁路分局(公司)或装车站提报。每月3日前以计划查定表形式将下月要车计划提报到国家烟草专卖局运输调度办公室,经过平衡、汇总后向广东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提报,作为审批月计划的依据。
2.到达坪石口(广东省)计划外要车:由省级烟草专卖局汇总、加盖运输计划专用章,每月3日前将当月计划外要车表一式六份,提报到国家烟草专卖局运输调度办公室,经过平衡、汇总后向广东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提报。
3.到达余家口(福建省)计划内要车:由省级烟草专卖局汇总、加盖运输计划专用章,每月25日前将其后第二个月的要车计划表一式六份,提报到国家烟草专卖局运输调度办公室(例:8月25日前将10月份要车计划表寄到),经过平衡、汇总后27日前以计划查定表形式电传福建省经委交通处,1月前将下月要车计划表寄到福建省经委交通处做为审批月计划的依据。
4.到达余家口(福建省)计划外要车:由省级烟草专卖局汇总、加盖运输计划专用章,每月25日前将下月计划查定表、次月3日前将当月计划外要车表提报到国家烟草专卖局运输调度办公室,经过平衡、汇总后月末前将计划查定表电传福建省经委交通处,5日前将当月计划外要车表向福建省委经委交通处驻省政府北京办事处代表提报。
四、实行烟草专卖品外贸出口(转港出口除外)运输铁路要车计划集中提报:
1.外贸出口计划内要车:由省级烟草专卖局汇总、加盖运输计划专用章,按铁路部门规定时间将下月要车计划表一式五份直接向铁路分局(公司)或装车站提报。同时以计划查定表形式提报到国家烟草专卖局运输调度办公室,经过平衡、汇总后以查定表形式分别向铁道部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提报,作为审批月计划的依据。
2.外贸出口计划外要车:由发货单位每月3日前将当月计划外要车表一式六份提报到国家烟草专卖局运输调度办公室,经过平衡、汇总后分别向铁道部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提报。
五、本办法自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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