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1:43:29  浏览:96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府发〔2009〕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研究,同意将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的唯一受益和使用单位由鄂尔多斯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并据此对《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后《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7〕80号)同时废止。
附件: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发展一批具有综合研发配套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我市设立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是指2008年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具体预算资金来源为旗区上缴留存收入的30%和企业挖掘改造资金的15%,当年新增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在2008-2017年10年间,确保每年任一时点的余额不少于30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发展资金的唯一受益和使用单位。
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设专户管理,账户开立在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或其指定银行。
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我市技术先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尤其是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核心部件的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申严禁金融机构不正当存款竞争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申严禁金融机构不正当存款竞争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
汇局: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制止金融机构存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国家利率政策的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部分地区、部分金融机构存款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盲目追求存款增长率和市场份额,顶风违规经营
仍时有发生。此种状况,加大了成本支出,扰乱了金融秩序,加剧了金融机构间的无序竞争,容易滋生腐败现象,诱发经济纠纷和案件,败坏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誉,影响金融稳定。
为制止存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金融机构要对现有的制度、规定、办法进行一次认真清理,立即纠正违反国家利率政策的有关规定,废除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不得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职工个人,不得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金、福利、行政职务安
排等挂钩。
二、各金融机构办理各项存款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不得向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法定利息以外任何名目的费用和馈赠物品。
三、个人存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储蓄管理条例》有关存款期限、支付方式、计息办法等方面的规定;单位存款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等文件执行;人民币利息的计算和支付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
〔1999〕77号)等文件执行;外币利息的计算和支付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币利率管理的几项规定》(银发〔1993〕293号)等文件执行。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强对各金融机构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对继续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存款竞争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特别是对继续搞高息揽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五、各金融机构要组织各级管理人员、业务经办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要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入手,坚持按照国家法定存款利率及有关法规组织存款,依法、合规经营。各金融机构要改变过去片面强调“存款立行”的经营思想,树立
成本、效益观念,把积极组织存款与提高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益结合起来,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各地区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互相监督。对存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金融机构有义务向中国人民银行检举揭发。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请速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2000年2月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09]1928号


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安排意见》(中发[2008]17号)精神,为保障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煤电油气运供应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平稳有序,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第四次会议和全国经济运行工作会议以及近期的专题会议都已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在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是搞好庆祝活动,营造喜庆、热烈、欢乐、祥和气氛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负责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保障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煤电油气运供应的各项工作。
二、对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目前,各项庆祝活动已陆续展开。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力量对已经做出的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督促检查,仔细排查漏洞和薄弱环节,并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搞好产运需衔接,保证重点电厂煤炭供应。各重点产煤省要引导煤炭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生产供应,确保用煤需求。各地要抓紧组织对重点电厂煤炭库存情况进行一次摸查。对目前库存处于警戒线以下的电厂,要督促和帮助企业抓紧组织货源。运输部门要把库存偏低电厂,尤其是京津唐地区库存偏低电厂的煤炭抢运,作为近一个时期运输组织的重点,优先安排运力计划,确保在9月中下旬使库存恢复到合理水平,为稳定电力生产供应提供基础保障。
四、强化统一调度,做好发供电工作。发电企业要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做好设备维护,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水电厂要加强水库大坝的安保工作。电网企业要加强统一调度,科学安排运行方式,做好与电厂、用户的沟通协调,加强线路巡检、重点环节的值班和值守;特别是京津唐电网,要进一步提高安全供电的可靠性,制定周密的保电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庆祝活动期间供电万无一失。
五、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成品油、天然气、液化气稳定供应。各石油、天然气、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加强运行调节和产销衔接,通过提高产量、增加储存、调整产品结构、加强资源调运等措施,稳定市场供应。各地要加强需求侧管理,按照天然气利用政策,合理安排资源,优化用气结构;加大液化气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北京等重点地区及居民生活、公共设施等重点领域用气需求。
六、精心组织,做好客货运输工作。各地经济运行调节工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运输部门的沟通衔接,安排好重点物资运输,保证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企业生产需要。运输部门要根据客流变化情况,科学安排,合理组织,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确保客运平稳有序,并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车站、码头、机场及各类公共运输工具上传播。要加强交通枢纽、重点中转港口、运输瓶颈环节的客货运输组织工作,及时通报相关运输信息,防止出现大量旅客滞留和货物严重积压现象。
七、进一步完善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煤电油气运生产、供应有关环节的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和完善,进一步细化各项应对措施,切实强化应急演练,以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对煤电油气运保障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要继续做好甲型流感疫苗生产、调运、储备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切实保障防控工作需要。
八、做好国庆节假日期间煤电油气运生产供应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监测煤电油气运生产供应动态,按规定安排值班,做到重点时段、重点岗位重点值守。要加强巡查,排除隐患,对影响平稳运行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重要情况要按照程序及时上报,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应立即协调,妥善处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