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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6:34:25  浏览:92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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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等


关于印发《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卫疾控发〔2010〕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民(宗)委(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商务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林业厅(局),妇联:
  为了全面推进包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控制包虫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卫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林业局 全国妇联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214/001e3741a2cc0e717477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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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开展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
卫生部关于开展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尤其是SARS防治工作,完善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强化预警预测、卫生资源调配以提高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我部决定开展网络直报工作、报告与监测统计数据质量的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督导检查范围: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地、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检查内容:
1.网络直报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部门、工业及其他部门、军队及民办医疗机构等)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上网开展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情况,报告是否准确、及时,有无漏报等。
2.数据库建设情况及数据质量。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卫生
人力资源数据库、医疗救治专家数据库、医用设备数据库、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数据库、医疗机构运营情况数据库、出院病人数据库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数据库。
3.统计基础工作。主要检查各级卫生部门是否依据《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设立了统计机构,配备了统计人员;各项原始记录是否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是否完善等。
4.统计执法情况。有无违反《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虚报、
瞒报、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擅自对外公布或提供统计数据。
二、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6-7月份)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工作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和提纲,组织人员对本地区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督导检查。
(二) 重点抽查阶段(7-8月份)
在自查的基础上,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的工作进行抽查。卫生部将组织督导检查小组分赴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三) 总结阶段(8月下旬)
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8月20日前将本地区总结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于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好的卫生厅局、基层卫生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情况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卫生部成立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王陇德副部长任组长,疾病控制司、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司、执法监督司和统计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网络直报落实情况和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司和统计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具体工作。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
和统计数据质量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附录1: 网络直报工作督导检查内容

1.1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督导调查表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防疫站使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一、基本情况
负责疫情管理工作的科室(所)
①信息(统计)科 ②应急科 ③防疫科 ④疾病监测科 ⑤其他
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科室(所)
①信息(统计)科 ②应急科 ③防疫科 ④疾病监测科 ⑤其他
3、本单位目前从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①男
②女 年龄 职称
文化
程度
所学专业
工作内容 现岗工作年限 是否
专职①是
②否* 2004年接收相关培训
①是 ②否








注:职称:①初级 ;②中级;③高级;④无职称;⑤其他(请详填)
文化程度:①大学及以上;②大专;③高中及以下
所学专业:①公共卫生;②临床医学;③信息统计;④计算机;⑤其他(请详填)
工作内容:①疫情管理;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③直报网络系统维护管理
* 如为兼职人员,请注明从事被调查工作占本人每年全部工作时间的比例(%)
4、专用于网络直报(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要设备:
1)台式计算机: 台; 装备时间分别为: 。
2)笔记本电脑: 台; 装备时间分别为: 。
3)调制解调器: 台; 装备时间分别为: 。
4)移动电话: 部; 装备时间分别为: 。
5)固定电话: 部
6)打印机: 台
7)传真机: 台
5、网络接入方式
①DDN ②ISDN ③ADSL ④帧中继 ⑤拨号网 ⑥光纤 ⑦其他
6、VPN连通情况
1)已正常安装VRC软件。
2)不能安装VRC软件,原因是:

7、本单位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经费情况
2004年预算: 元
2003年实际开支: 元,其中网络通讯费(如电话费、网
络租用费等): 元。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
1、本单位是否制定了疫情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①是(请复印带回) ②否
2、是否有传染病疫情电话记录本? ①有(请检查) ②无
3、2003/2004年针对网络直报举办的培训:请提供书面材料(含名单、总结报告等)
培训次数: 次;接收培训的人次数为:
如未开展,原因为:
4、开展疫情管理督导检查情况(请提供书面材料含方案、总结报告等)
2003年督导检查 次;有无记录 ①有(请检查) ②无
2004年督导检查 次,有无记录 ①有(请检查) ②无
5、2001~2003年居民和医疗单位甲、乙类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需查看总结报告,复印带回)

年份 医院漏报 居民漏报
是否开展 漏报率 是否开展 漏报率
2001
2002
2003

6、网络直报管理情况
1)审核报告卡 ①是 ②否 审核的频次: 次/天,
现场检查,2004年已审核 张报告卡,有 张报告卡未审核(未审核的报告卡中,录入日期最早的是 月 日。)
2)是否进行报告卡的查重 ①是 ②否
现场检查,2004年有 张重卡
3)疫情信息通过何途径反馈报告给哪些人和科室?


7、资料的利用:
2004年疫情按 日、 周、 旬、 月、 季、 半年、 年 进行分析(每种分析方式复印一份带回)
8、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数: 家;目前已实行网络直报的 家。
乡级医院数: 家;目前已实行网络直报的 家。
9、疫情帐号分配:(即哪些人和科室能看到疫情数据)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管理
是否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的实施细则 ①是(请查看) ②否
如何判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何人判定)
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经何人(部门)批准后上网报告?
①本单位领导 ②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③ 本级政府 ④上一级卫生行政部 ⑤接到报告后直接上报 ⑥ 其他
有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报登记本? ①有 ②无
如有,2003年以来共接报 起,上网报告了 起。
如未上报,原因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要来源:
2003/2004年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举办的培训:请提供书面材料(含名单、总结报告等)
培训次数: 次;接收培训的人次数为:

四、目前传染病网络直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存在困难及建议







以下问题仅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防疫站回答

1、是否有“传染病报告卡”接收登记薄? ①有 ②无
2004年共收到 张卡,
现场检查最新的收卡日期为: ,上网检查最后输卡的日期为: ,如不一致,有 张卡超过24小时未录入。
2、抽查2003年传染病登记薄
2003年“传染病报告卡”报告情况(所抽三家医院)

医院名称 医院实际报卡数★ CDC收到卡数 CDC报告卡数
区、县医院
卫生院
卫生院
★ 医院实际报卡数由医院得到
不一致的原因:








调查人: 调查时间:


1.2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督导调查表
(乡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疫情管理人员)

省 地(市) 县(市、区) 乡(镇)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一、基本情况
1、医院负责疫情管理的科室或部门为
①防保科 ②办公室 ③医务科 ④其他 ,该部门
有无传染病登记簿? ①有 ②无
是否进行传染病登记? ①是 ②否
有无收集传染病报告卡的记录? ①有 ②无
与责任报告人之间有无交接记录? ①有 ②无
2、医院目前从事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①男
②女 年龄 职称
文化
程度
所学专业
现岗工作年限 是否专职
* 2004年接收培训
①是 ②否





注:职称:①初级 ;②中级;③高级;④无职称;⑤其他(请详填)
文化程度:①大学及以上;②大专;③高中及以下
所学专业:①公共卫生;②临床医学;③信息统计;④计算机;⑤其他(请详填)
* 如为兼职疫情管理人员,请注明从事疫情管理工作占本人每年全部工作时间的比例

3、专用于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管理的主要设备:
1)计算机: 台; 装备时间分别为: 。
2)调制解调器: 台; 装备时间分别为: 。
3)固定电话: 部
4)打印机: 台
5)传真机: 台
4、网络接入方式
①DDN ②ISDN ③ADSL ④帧中继 ⑤拨号网 ⑥光纤 ⑦其他


二、目前传染病报告卡的报告情况
1、报告卡的收集方式
1) 由门诊医生填写并报告。
2) 由门诊医生填写,每日由防保医生收集上报。
3) 由防保医生根据门诊日志填写并上报
4) 其它:
2、报告卡的主要报告方式
1) 每日邮寄
2) 每日人工报送
3) 每周/旬邮寄
4) 每周/旬人工报送
5) 不定期邮寄
6) 不定期人工报送
7) 电话报告
8) 传真报告
9) 网络直报
3、疫情管理人员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送“传染病报告卡”有无记录?
①有 ②无
4、是否已实行传染病病例网络直报 ①是 ②否
5、医院疫情管理人员对各科室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
是否检查 ①是(有无记录 ①有 ②无 ) ②否
进行检查的频次一般为:
6、2003年医院是否对医生进行过传染病报告知识的培训?①是(查看材料) ②否
7、2003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在本单位开展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 ①是 (查看材料) ②否
如为①,是否有结果反馈? ①有(查看材料) ②无
8、 2003年卫生监督所是否在本单位开展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 ①是 (查看材料 ) ②否
如为①,是否有结果反馈? ①有(查看材料) ②无
9、2003年医院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卡数 张(不包括专病报卡,如结核、性病等)

三、目前传染病病例网络直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下问题为乡卫生院疫情管理人员回答
17、各村卫生室向卫生院疫情管理人员传送“传染病报告卡”或报表的主要方式是
①邮寄 ②本人负责送达 ③委托他人负责送达
④卫生院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 ⑤其他
有无接受记录 ①有 ②无
18、是否对村医进行传染病报告知识的培训? ①是 (查相关记录) ②否




调查人: 调查日期:

1.3 乡级及以上医疗单位人员问卷调查表

省 地(市) 县(市、区) 乡(镇)
单位名称:
您是: ①医生 ②护士 ③技师/士 ④其他
年龄: 岁; 本岗位工作年限: 年
文化程度:①初中 ②高中/中专 ③大学/大专 ④大学以上 ⑤其他
职称:①初级 ②中级 ③高级 ④无职称
所在科室:①内科 ②儿科 ③传染科 ④急诊科 ⑤检验科 ⑥其他

1.法定传染病分 类,其中甲类传染病 种,乙类传染病 种,
丙类 种。
2. 、 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3.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向 报告疫情,并认真填写“医院传染病登记表”做好疫情登记备查。
4.甲类传染病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城镇应于_____小时内,农村应在_______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至发病地所属县(区)疾控中心和医院所在县(区)疾控中心,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5.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时,在有通讯条件的地区,城镇应于______小时内,农村应于_________小时内向发病地所属县(区)疾控中心和医院所在县(区)疾控中心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爆发疫情时,应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疫情。
6.报告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脑、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和乙脑的病例须填写____________史。
7.同一个儿童同时发生两种传染病时,该分别填写___________张卡片。
8.您填写的传染病报告卡传送到本院疫情管理人员的最常用方式(单选)为:
①电话通知 ②自行送达 ③投递疫情箱 ④疫情管理人员收集
⑤委托他人送达 ⑥其他
9.新生儿破伤风、肺结核均为乙类传染病吗?①是 ②否。

10.写出10种乙类传染病:


11、您是否接受过疫情报告的培训? ①是 ②否 ③记不清
如为①,则最近一次接受培训的时间是
12、您是否愿意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①是 ②否
13、您在诊治病人时发现病人为传染病(或疑似)患者后未报告的原因(可多选)
①忙 ②没必要报告 ③忘记 ④未要求报告
⑤有上级领导指示 ⑥没有报酬 ⑦病人未返回化验单 ⑧病人转走
⑨曾因报告而受过批评/处罚 ⑩其他
14、您作过传染病报告卡的订正报告吗? ①是 ②否
您在什么情况下作订正报告?
15、2003年本院疫情管理人员检查您的传染病报告情况的次数?
①4次及以上 ②3次 ③2次 ④1次 ⑤0次
16、2003年辖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人员检查您的传染病报告情况的次数?①2次及以上 ②1次 ③0次


填表日期:









1.4 村医问卷调查表

省 地(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诊所您是:①医生 ②护士 ③技师/士 ④其他 ;年龄: 岁
文化程度:①初中 ②高中/中专 ③大学/大专 ④大学以上 ⑤其他
职称:①初级 ②中级 ③高级 ④无职称
从业年限:①1—5年 ②6—10年 ③10年以上

1.法定传染病分 类,其中甲类传染病 种,乙类传染病 种,
丙类 种。
2. 、 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3.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向 报告疫情,并认真填写“医院传染病登记表”做好疫情登记备查。
4.甲类传染病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城镇应于_____小时内,农村应在_______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至发病地所属县(区)疾控中心和医院所在县(区)疾控中心,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5.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时,在有通讯条件的地区,城镇应于______小时内,农村应于_________小时内向发病地所属县(区)疾控中心和医院所在县(区)疾控中心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爆发疫情时,应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疫情。
6.报告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脑、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和乙脑的病例须填写____________史。
7.同一个儿童同时发生两种传染病时,该分别填写___________张卡片。
8.新生儿破伤风、肺结核均为乙类传染病吗?①是 ②否。
9.写出10种乙类传染病:


10.您是否接受过疫情报告的培训? ①是 ②否 ③记不清
如为①,则最近一次接受培训的时间是
11.您是否愿意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报表? ①是 ②否
12.2003年乡卫生院疫情管理人员检查您的传染病报告情况的次数?
①4次及以上 ②3次 ③2次 ④1次 ⑤0次
13.2003年您是否诊断过传染病病人? ①是 ②否
如为①,则您报告了吗? ①全部报告 ②部分报告 ③未报告
如为③,则跳至19
14.您报告传染病的方式是:①传染病报告卡 ②报表 ③电话 ④其它
15.您一般将传染病报告卡/报表传送到:
①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 ②乡卫生院防保人员 ③其他
16.您传送传染病报告卡/报表的最常用方式为(单选)
①自行送达 ②委托他人送达 ③乡卫生院防保人员收集 ④其他
17.您报告传染病后是否有记录? ①有 ②无
18.2003年本卫生室报告传染病总数 例,主要病种
①病名: ,例数: ; ②病名: ,例数: ;
③病名: ,例数: ; ④病名: ,例数: ;
19.您在诊治病人时发现病人为传染病(或疑似)患者后未报告的原因(可多选)
①忙 ②没必要报告 ③忘记 ④未要求报告
⑤有上级领导指示 ⑥没有报酬 ⑦病人未返回化验单 ⑧病人转走
⑨曾因报告而受过批评/处罚 ⑩其他
20.您从业以来发现过暴发疫情吗 ①是( ) ②否
您报告过暴发疫情吗 ①是 ②否
21.您承担防保任务吗?①是 ②否 ,如为①,则
是否有相应的补贴?①无 ②有( 元/年)
是否有优惠政策?①无;②有(是 )

填表日期:

1.5 乡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法定报告传染病漏报调查及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报告情况过录表

单位名称: 省 地(市) 县(区) 乡(镇) 医院:调查员: ;调查时间:


编号 科室名称 就诊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诊断 诊断日期 是否漏报 报(录)卡日期 CDC收(审)卡日期 cdc录卡日期

注:如医院已实行网络直报,则不填“cdc录卡日期”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梧政发[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决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辅助服务工作的单位或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候选人。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管理与指导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审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项目及获奖公民、组织。
奖励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奖励委员会设立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奖励办公室挂靠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奖励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到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关登记的具体办法按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八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
(一)技术开发类成果;
(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类成果;
(三)重大工程项目类成果;
(四)社会公益类成果;
(五)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
第九条 经过技术鉴定或学术评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可以申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实施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推广应用已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从事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
第十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依据奖励项目科学技术水平高低、创新程度,对推动科技进步(学科发展)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大小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
对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授予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第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
第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程序按行政隶属关系或任务来源逐级申报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联合申报。
第十四条 中央、自治区驻梧直属单位或市外的单位完成并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由项目完成单位或项目实施受益单位直接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按项目所属行业向市有关部门申报推荐。
第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推荐的项目应当经过市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能重复推荐;推荐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技成果的评价结论择优推荐,并提出推荐等级的建议。
第十六条 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将提供的评价材料和证明材料报送奖励办公室。
第十七条 奖励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
第十八条 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初评。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推荐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对形式审查合格者,由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建议。
奖励委员会根据初评汇总结果,以会议形式作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第十九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评审决议进行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授奖。
第二十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异议制度。评审决议应当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决议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办公室提出,超过30日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每年奖励项目1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空缺。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单位和授奖人员实行数量限额。
第二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奖励金额5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
第二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和奖励工作经费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
第二十四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参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社会力量未经登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社会力量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法没收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以所收取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向自治区推荐。
第二十九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奖励活动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8年2月9日发布的《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梧政发〔199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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